10年来,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,各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,生态环境显著恢复。下一步,在生态修复之后,如何实现长效管理、有效利用,则是亟待破解的问题。
从实际看,不少地方存在“重整治、轻运营”倾向,往往将清理整治视为任务终点。拆违治乱之后,由于缺乏长效维护与有效利用,导致好不容易还绿于民、还江于民的生态空间,要么面临污染反弹风险,要么未能充分释放其经济与社会价值,造成资源闲置或浪费。
事实上,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,或为增长放任污染,或为环保搞“一刀切”式关停,始终未能找到平衡点。要知道,只保护不利用,生态价值便停留在“账面”;只利用不保护,发展就难以持续。
生态保护与利用并非对立关系,而是互为前提、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。一方面,在保护中夯实生态根基,才能在利用中实现可持续价值;另一方面,科学合理的利用也能为保护注入动力,形成良性循环。推动生态保护和利用互为促进,就必须从理念到机制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性布局。
要完善利益调节与横向补偿机制,大江大河横跨多地,要打破行政壁垒,推动跨区域、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制度化与常态化,明确权责对等的补偿标准和履约方式。同时,将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奖励、产业准入挂钩,通过差异化考核激励,使保护主体获得稳定的经济回报,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。
需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。通过统一核算标准、明晰产权归属,推进森林、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,形成全域生态资产台账,并定期评估与动态监测,确保生态资源可核查、可量化,为抵押融资等提供科学依据,让绿水青山实现“有价可依”。
应拓展市场化价值实现路径。依托规范交易平台,推动排污权、碳排放权等产品集中交易,整合优化零散资源。同时创新投融资机制,通过特许经营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、绿色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,构建政府引导、企业主体、市场化运作发展格局。
生态利用不是大搞开发,而是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,探索适度、可持续的转化路径。要避免借“利用”之名行“开发”之实。
以利用促保护,以保护强利用,走好这条“点绿成金”的新路,方能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。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李思隐)
(责任编辑:臧梦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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